群毆壹般是兩人或兩人以上毆打他人的行為。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如何認定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罪應當通過以下要素認定:
1,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2.行為人實施了聚眾鬥毆的行為;
3.行為人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會構成本罪;
4.主觀上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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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