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不壹定構成聚眾哄搶罪。不知壹審如何辯護,是無罪辯護還是從輕辯護?關鍵要看山場的產權。如果產權有爭議,就不能以聚眾搶劫罪定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主觀目的。妳要牢牢抓住產權糾紛這個關鍵點。從當時縣領導、大隊領導、公安部門要求到妳家調解,相關部門也認為物業有爭議。從妳的介紹來看,妳父親和其他人頂多是在搞毀林。如果砍伐的樹木不大,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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