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員是否違法,都不允許駕駛員再次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並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員的駕駛證所提供的情況,分別:
1,駕駛人提供駕駛證,駕駛時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及時歸還機動車;
2.司機提供了駕照。駕駛時違法的,根據違法情況和未攜帶駕駛證進行處罰,並及時歸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提供駕駛證的,按無證駕駛處罰。
關於無證駕駛的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拘留15日。
忘記帶駕照不屬於無證駕駛。
開車忘記帶駕照屬於無證駕駛嗎?如何處罰?交警說:這種情況只能算“無證”,不能算“無證駕駛”。交警部門不會扣留當事人,只是暫扣車。
“沒帶”和“沒牌照”不壹樣,兩者都是交通違法,只是處罰力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