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書記員立案後,自動將庭審信息發送到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參與人的手機上。根據短信內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參與人提前幾分鐘準備或打開微信小程序進入會議。用戶需要通過身份證和人臉識別進行實名認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三日前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