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程序:書記員核對文書和在場人員,正式宣布核對當事人身份是審判長宣布開庭後所做的工作!辦事員檢查並記錄。
具體聲明:
“檢查下面雙方的身份。
原告* * *。。。。。。;
“代理人* * *,* *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壹般代理人(特別代理人:。。。。。。)"
被告* * *,。。。。。。
註:1。客戶提交身份證,根據身份證規定的身份記錄客戶情況;
2.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事務所的函)和律師證,然後根據以上信息核對記錄。
3.宣布開庭前如有疑問,詢問當事人及代理人,核實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