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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壹天請律師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越早越好,尤其是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更是如此,因為律師需要時間準備。開庭前,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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