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請了律師,當事人可以談:
(1)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有權進行自我辯護,反駁被指控的事實,進行自我辯護;
(2)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反駁指控,根據事實和法律,爭取被告人無罪、罪輕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
第139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聘請律師不能出庭?
如果聘請了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根據該國民法,民事訴訟中請律師是自願的,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如果聘請律師,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也可以不出庭,當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沒有律師,必須自己出庭。只有壹個例外,就是離婚案件,不管有沒有律師,雙方都必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