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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法院要有身份證,來的時候忘記帶了。現在壹個月還能拿到嗎?

首先,根據《人民法院規則》第六條規定,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對其人身和隨身物品的安全檢查。

執行職務的檢察官、律師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書,可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進行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應當平等對待檢察官和律師。

其次,如果提問者屬於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判決,否則會耽誤上訴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地點和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後果,但當事人要求當庭郵寄裁判文書的除外。上述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同時,案件審理時間超過壹個月。如果法院開庭審理,顯然超出了上訴時效,但可以要求憑有效身份證件作出判決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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