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要多久才能見到看守所裏的家屬?
1.行政拘留按規定隨時可以看,但有些地方不允許。如果是刑事拘留,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後才能見家人。在刑事拘留的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罪犯與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近親屬之間的通信,必須經辦案機關批準,會見請求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或者局長批準。
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省和外國的罪犯與其近親屬或者外國籍罪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駐華使館領館人員會見和通信,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準。
第三十五條
壹個月不超過壹次,壹次不超過半小時,壹次不超過三個近親。會議期間,現場要有辦案人員和警衛進行監控。外國籍罪犯、少數民族罪犯和聾啞罪犯還必須有辦案機關聘請的翻譯參加。會議期間,禁止談論案情,不得用暗語交談,不得私傳物品。對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會議。
第二,在看守所要抓多久?
看守所在批準逮捕前關閉多長時間的規定是:最長不超過37天。
逮捕是公安機關執行的,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後公安機關會立即執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