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的嫌疑人有與外界交流的權利。但每壹封信都要經過看守所負責警官的檢查,才能收進去。警官有權扣留不符合要求的信件。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當事人可以與家人溝通,當事人也可以給家人寫信。但信件內容壹般都要經過看守所審查。信件內容不能涉及具體案件,不能影響案件審理,不能影響看守所對當事人的監督。另外,委托人有律師辯護的,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要求家屬委托辯護律師,由家屬代為向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為委托人委托辯護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機關。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不便送往勞改場所執行的。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員在羈押期間的通信和會見權利。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的通信和會見規定。第四十九條被拘留、審查拘留、驅逐出境或者被就地行政強制措施驅逐出境的人員與他人之間的通信、通話和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同意。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2小時內給予答復。
我能帶手機去看守所嗎?
在看守所不能帶手機。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等。罪犯進入牢房時只穿著內衣和制服。人的財物會由看守所開出壹式三份的清單,人出屋領取扣押物品時拿著清單。如果沒有發現被拘留者攜帶危險品,他們將被帶上設備並受到嚴格監控,這違反了監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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