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只能會見律師。家庭成員最早能見到嫌疑人的時間通常是在庭審期間。家屬可以旁聽庭審,旁聽時可以見到嫌疑人。但審核不是走訪,壹般不允許交流。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串供,防止家屬或者同案犯毀滅證據,轉移贓款贓物,或者威脅被害人,從而影響司法機關辦案。所以家屬很長時間見不到家人。
家屬探視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首先是走訪對象。壹般只有近親屬和關系密切的對象才能申請探視;
第二,人還在看守所。需要轉監服刑的,壹般在壹個月內轉監。如果人被送走了,只能去監獄探視。
第三是探視時間。很多看守所的規定都不壹樣。很多看守所對探視時間和次數都有限制,所以妳壹定要先和看守所確認,以免錯過探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