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正常的辦案需要,但是律師會見原則是不允許的。
看守所羈押被羈押人時,應當對被羈押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在押人員的非生活用品和現金由看守所登記,統壹保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禁品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扣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當事人被刑事拘留時,他的錢,手機等。會被有關單位扣留。並不是說可以帶手機進看守所。在看守所,必須上交手機。除了生活用品,還需要申請壹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