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預約會見。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預約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預約會見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近親屬、監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預約會見,應該向辦案機關申請辦理會見審批同意手續。
近親屬、監護人申請預約會見留所服刑罪犯的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能證明家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