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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多關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犯罪行為的,從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偵查,偵查羈押期限從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調查取證。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照自報姓名起訴、審判。

3、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請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中央人民政府-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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