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拘留了三個月,說明現在采取的強制措施是逮捕。逮捕前,可能還有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的辦理需要經過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公安(或檢察院)、檢察院、法院分別負責。這三個階段都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限不疊加。也就是說,在公安,拘留已經壹個月了。到了檢察院,羈押期限重新計算。
所以拘留三個月不代表案件已經判決。建議現在向主辦警官詢問案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