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5、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報名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壹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務費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的,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