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擔任兼職律師的人員不只兩種,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擔任兼職律師:
《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法學院校(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可以兼職從事律師職業:
(壹)具有律師資格;
(二)所在單位允許兼職從事律師職業;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師執業的其他規定。
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兼職從事律師執業的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律師法》第5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相關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律師的權利與義務是指律師在執行律師職務過程中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我國律師在執行律師職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主要規定在《律師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司法部頒布的有關律師管理的行政規章之中。根據上述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律師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