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只能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領新的律師執業證書。
擴展數據:
委托異地律師的註意事項:
1,了解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到律師事務所了解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簽署協議。
聘請律師時,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我們不應該對聘請律師的費用掉以輕心。壹定要說清楚官司輸贏多少錢,壹審和二審的費用分別是多少。我們壹定要在協議裏寫清楚,付款的時候要收據。
3.授權應該是明確的。
有些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填寫委托書,但授權範圍不明確。我認為只要我付錢給律師,壹切都由律師處理。所以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辦案結果也不清楚。誰知,由於授權不明確的法律後果,由授權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