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刑事代理是壹項特殊的法律服務。需要從壹個偵查員的角度去收集證據,起草報告,同時要高於偵查員的破案思維,因為報案的目的通常是解決糾紛,而不是追究責任。孫子兵法說,先攻軍,後攻敵,再攻城,是不得已而為之。律師解決此類糾紛也是如此:先發律師函協商,如果成功,不戰而敗。被抓了,去刑事報案,追回損失,但是因為肉搏戰,殺敵壹千可能損失兩百。接下來作為民事訴訟。上述策略的前提是收集關鍵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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