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總檢察院審理的案件關註度很高。對於這類案件的審理,需要查明發生了什麽,需要雙方當事人提供和收集證據。審判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所以時間和經濟消耗非常大。
對醉駕中的危險駕駛罪應采取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拘役,並處罰金”。顯然,逮捕的強制措施不適用於危險駕駛罪,因為逮捕的法定條件是“刑罰可能為有期徒刑以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壹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第二,存在法定緊急狀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列舉了危險駕駛案件中經常出現的七種緊急情況。但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主要是對犯危險駕駛罪的人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