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為3000元,可上浮動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 每個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下列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 2萬元以下部分(含2萬元)收費比例為800元; 2萬元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3%;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2%;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