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決定後,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立即辦理拘留手續。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實施拘留時,應當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明,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執行人應當在拘留證上註明。
如果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僅要拘留,還要判刑。在法庭判決之前,嫌疑犯不允許見他的親屬。如果妳有律師的話,這個應該由妳來給妳解釋,這裏就不贅述了。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律師不得會見”,只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律師是真實的,但妳與律師沒有建立代理關系;還有壹種可能是,雖然交錢後建立了委托代理關系,但律師是假的。他可能不是律師,而是“法律工作者”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