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做妻子,也可以做擔保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擔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