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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絆亡不追責的消息是否屬實?

老人被繩子絆倒而亡,受害者家人不追責屬實,在廣東省佛山市杏壇鎮。小女孩拉著壹個白色大型犬在街上遊玩,由於這個犬體型龐大,小女孩根本就拉不住,狗在奔跑的過程中狗繩將壹名老人絆倒,附近的市民看見立馬打求救電話,但是老人最終救治無效死亡,警方已經介入此事,也對外進行情況通報,羅水村民羅某把另壹村在家門口的狗牽出去遊玩,在經過羅水市場時,狗掙脫了小女孩的束縛,在奔跑的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絆倒,導致受傷嚴重,送往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

老人的家屬也對媒體表示,沒有追究小女孩的責任,也感謝網民的關心,不想再繼續提起此事。也有很多網民認為,事件中的女孩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但是也有律師表示,孩子年齡在12歲屬於未成年,不能構成刑事責任承擔主體,雖然狗並不是小女孩,而是鄰居家的,但是由於小女孩自己擅自將別人的狗牽出,所以必須要承擔將狗帶出去的所有責任,雖然小女孩14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其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政府最近也在加大對寵物治安的管理,如果外面的狗沒有被主人牽住,隨意亂跑,相關機關有權將狗逮住,避免對公***區域行走的行人造成危害,在之前,由於養寵物的比較少,出現寵物對行人造成傷害的案件也不多,所以也沒有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但是由於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富足,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越來越多,相應造成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相關司法機構也要加強對這塊的立法,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來保證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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