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老師,我想請法官讓原告請來的非律師代理人去居委會拿推薦證明。依據是什麽,合理嗎?如何避免?

老師,我想請法官讓原告請來的非律師代理人去居委會拿推薦證明。依據是什麽,合理嗎?如何避免?

新《人民訴訟法》確實有此規定。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所以,如果不想通過居委會,可以讓單位開證明推薦代理人。

  • 上一篇:昆山九元至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 下一篇:麗水市看守所律師會見需要預約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