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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把學生在學校偷別人財物公之於眾算犯罪嗎?

妳好!馬成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壹般來說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隱私。

涉及性騷擾、性侵犯、不正當性行為、盜竊、侮辱和誹謗未成年人的違紀事件。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學校可公開點名批評或全校通報。但公開點名批評或學校通知要註意兩點:壹是不對外公開,不允許新聞采訪報道;第二,沒有公開審理,沒有公開評論,沒有公開無辜受害者的信息,只有處罰結論和處罰依據在我們學校公開。超過這個限度,可能涉嫌不當行使權力,構成侵犯個人隱私。

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被侵權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要求賠償損失。依據是《民法通則》第120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建議有問題,可以聘請律師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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