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安全風險系數高,因為凡是能在壹起,能脫身的夫妻,都不會去法院離婚。換句話說,正是因為夫妻之間積怨太深,無法達成諒解,才會打官司,尋求法律幫助。但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壹般都是依法處理的,可能不會很細致地平衡夫妻之間的瑣事。結果是,無論法官怎麽判,離婚案都無法讓離婚夫婦滿意。壹些有質量的離婚夫妻,不服,會尋求上訴,再打壹場官司。然而,大多數離婚夫婦都對離婚感到不安,壹旦結果不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就會將憤怒轉移到法官、律師和其他辦案人員身上。其實不管是法官還是律師,都想把離婚案件做的盡善盡美,但世界上並沒有所謂的盡善盡美。
哈爾濱事件哈爾濱雙城,壹男子因不滿離婚判決,竟當庭刺死法官。這件事傳到網上後,網友們紛紛表示太可怕了。這個人的心理極度扭曲和不正常。哈爾濱雙城事件告訴我們,法官和律師是離婚中最不需要譴責和為難的人。因為法官和律師畢竟都是幫助離婚夫妻的人。離婚夫妻打官司是因為生活中無法調解,無法達成* * *諒解。但這種情況不是法官的錯,也不是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錯。
離婚夫妻要淡定。他們應該知道,法庭是保護自己的最後壹道屏障,法官依法做出判決,才是最公正的判決。但是我們也要意識到壹個事實,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我們可以上訴,不壹定非要上綱上線,把氣撒在法院工作人員身上。
離婚案件安全風險系數高,亟待加強法官等工作人員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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