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內的壹方 提出離婚訴訟 ,按我國《 民事訴訟法 》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壹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 的壹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 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 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 不同意離婚 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 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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