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離婚不需要律師,家裏的兄弟姐妹可以做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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