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因為雙方對財產分割有較大爭議,最終到了法律訴訟階段。自然要請律師幫他們打官司,在離婚中爭取更大的權益。律師費不是訴訟費,壹般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申請費、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相關規定
*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涉及到財產,律師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先從壹定數額開始,然後根據爭議財產超過壹定數額再加壹定的律師費。前期支付壹定的律師手續費,然後確定壹個返還財產金額的收費金額。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訴訟費的負擔在法院審理後的判決中確定,壹般由敗訴方承擔。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