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詢問的關於婚前財產分割的起訴狀如下:原告:**女,漢族,19**出生日期:河北省三河市城區燕郊* *號電話:* *被告:* *男,漢族,19**年65438。事實和理由:原告與被告於2007年6月8日登記結婚,雙方同意於2009年9月4日離婚。同日,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千禧家園房產歸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30萬元。離婚後,被告拒不交錢,並多次邀請妳母親對原告進行恐嚇威脅。原告認為,夫妻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應遵守協議,認真履行。因此,我向妳院申訴,希望妳院能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期:2011年。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