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X,女,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XXXXX。
被告XXX,(以下文字與原告相同)
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準許原、被告離婚;
二、由原告撫養子女,被告承擔相應費用。
三。(壹般用財產和債務寫妳對* * *的債權。不加任何帶屬性的* * *就不要寫了。其實寫了也沒用。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是查不出妳* * *有財產有債務的。我們在哪裏判斷?壹般法院最多只會判決允許離婚,妳可以照顧孩子,其他的不處理。)
事實和理由:原告XXX與被告XXX於年月日相識,四個月後倉促結婚。他們的婚姻基礎很差。婚後,被告因對家庭不負責任,未能建立夫妻間真摯的感情。令原告無法忍受的是,在懷孕期間,被告不僅沒有照顧原告,反而拿走了家裏的積蓄654.38+0萬元,從未關心過原告。月日,原告生下壹個女孩,取名,並壹直由原告撫養。現在女兒老了,被告以後再也沒見過她,甚至化為烏有。
被告已拋棄家庭成員,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間名義上的婚姻關系。
我在此傳達
XXXXX人民法院
持證人簽字
年月日
對於樓上的胡言亂語,法院收了200元律師費,但律師費是200?做夢去吧,不花1500以上能請到律師嗎?所有法律工作者需要12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