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要不要拿走勞動合同?
1.壹般來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壹式兩份,員工壹份,用人單位壹份,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司公章,員工本人也要簽字確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3.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壹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