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文星事件”引起了極大的關註。李文星是如何被引誘進傳銷組織的,他的去向等細節成了壹個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質疑。
為查清李文星被誘入傳銷的過程及溺水原因,連日來,公安局靜海分局工作班會同市有關部門,圍繞李文星生前在靜海的活動和交往情況,夜以繼日地深入調查取證,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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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寄出簡歷後,於5月20日將李文星引誘至靜海,並向組織的上級張報告,張又向上級胡報告。
胡安排人員姜某某接站,後將李文星送到靜海區靜海鎮上三裏村人員艾某某管理的宿舍。隨後,李文星被調到靜海鎮村胡某管理的宿舍,最後又被調到靜海鎮村傳銷人員李某某管理的宿舍。
經調查取證,以及相關涉案人員的供述,確認李文星在沈寂期內已繳納傳銷產品費用,正式加入傳銷組織。進入傳銷組織後,他不再需要被控制,可以在傳銷組織內部自由活動。
據悉,相關調查正在有序進行,進壹步核實確認李文星溺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