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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羲的審判

2065 438+00 8月5日上午9: 30,轟動壹時的“畢業生怒殺廠長”案在廣州市蘿崗區法院壹審開庭。庭審中,辯護律師拿出李宗羲親友收取的11000元現金,希望交給被害人家屬,取得諒解,但對方拒絕。法官當天沒有對這起案件做出判決。

公訴人很少在法庭上與受害人爭論。公訴人和辯護人壹致認為案件性質是故意傷害,而被害人律師堅持認為是故意殺人。公訴人認為李宗羲當時只是想泄憤,並沒有想過要殺白壽川。從李宗羲選擇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以及人來人往的地方來看,不具備故意殺人的特征。辯護人說,李宗羲帶刀只是因為個子矮,擔心挨打。他帶了壹把刀,主要是為了逃跑。當時之所以用刀,是因為受害者在爭搶鐵管。為了脫身,李宗羲隨意刺傷被害人。但被害人律師認為李宗羲是持刀找白壽川,有持刀殺人的意圖。當時白壽川只是在和李宗羲爭奪鐵管,李宗羲沒必要突然拿刀砍白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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