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馬占魁等5人用卡車將甘肅開采的50余公斤黃金運往西藏。途中黃金被公安機關查獲,賣給了財政。此後,19年,馬占魁等人多次向有關部門索要黃金。今年8月2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當時查獲黃金的公安機關需向馬占魁等5人支付國家賠償11萬元。
54歲的馬占魁還記得18年前黃金被拘留的過程。“前期投入大,我們5個股東資金匱乏,企業難以維持。”馬占魁說,聽說拉薩銀行收購了黃金,他們決定把黃金運到拉薩,以便支付礦工。
馬占魁回憶說,1999年7月30日,這輛載有黃金的貨車途經西藏那曲時,被西藏那曲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查獲,兩名貨車司機同時被拘留。在拉薩等待領金的股東馬武德也被警方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