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檢察等工作,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和未成年人檢察等工作。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第三檢察部負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等工作。第四檢察部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等工作。第五檢察部負責刑事執行檢察等工作。綜合業務部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系工作。負責涉外事務聯絡、檢察技術與信息、財務裝備工作。政治部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司法警察、新聞宣傳、檢務督察、離退休人員和黨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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