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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通知書和備案回執的區別

立案回執是指報案機關(公安局)給報案人的回執。

立案回執是指報案機關(公安局)給報案人的回執。立案回執主要包括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人員、聯系電話、立案時間。如果法院立案,會在5天內給妳寄起訴狀副本,讓妳找證據,交答辯狀。這個時候妳就知道妳被指控了,法院不會給妳發立案通知書。立案通知書壹般是指受理案件的通知,是給原告的。被告收到了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有哪些情況不能立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3.因大赦而免於懲罰。

4、根據刑法規定的不審不訴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已經死亡。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除刑事責任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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