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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當事人是否有必要請律師督促法官盡快安排庭審?

我覺得沒必要催促法官,但即使催促,也沒有實質性作用。現在很多法院都有結案時間的考核,大部分法官都想盡快結案,但是急也沒用。因為法官開庭都是提前安排好的,而且妳也不能提前催。法官壹般不會無故無限期拖延案件,超過審限也是違法的。

各方都希望他們的案件盡快得到審理和裁決。其實律師和法官的想法是壹樣的,誰都不希望案子久拖不決。案子拖久了對各方都沒有好處。立案後什麽時候開庭,法律沒有規定。但是我們規定了審理案件的期限,壹般案件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如果法官安排開庭,主要是根據他正在審理的案件。壹般來說,大多數案件會在立案後壹個月左右安排審理。

所以,確實沒有必要催促法官盡快安排庭審時間。評委將根據情況安排時間。更何況,就算妳催,法官也不壹定會提前給妳安排。開庭時間不是律師說了算,最終還是要看法官的安排。但如果是調解案件,確實可以預約法官,這個不受影響。目前法院普遍的情況是案件多,所以案件周期比較小。

壹般法院會提前通知當事人或律師開庭時間。律師發現有重復開庭的,應及時向法院申請其中壹個法庭提前或延期開庭。如果法院實在改不了,他們需要及時更換律師。有些案件當事人多,律師多,開庭時間很難調整,需要相互理解。普通法院壹審的審理期限為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律師說法院已經立案了。可以讓律師給妳看法院的受理通知書(立案材料),確定立案時間,計算是否超過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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