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可以根據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
律師收取的代理費是代表其辦理法律事務的服務費。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查找資料、回答問題、調查取證、撰寫文書等。出庭只是其中之壹。
如果約定由律師代理案件,但律師收取費用後因故不能立案,那麽就終止代理,這樣就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代理費。至於多少,要看律師代表的程度和同意程度。如果律師不回,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律師費通常是由那些請律師幫助自己辯護的人支付的。所以,沒有特別規定,律師費是不能退的,因為這是聘請律師的費用。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律師服務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