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金礦所采50余公斤黃金,運送途中被查扣變賣;法院支持1100萬元國家賠償。
1999年,馬占奎等5人將在甘肅開采的50余公斤黃金用貨車運往西藏,途中黃金被公安機關查扣,變賣後上交財政。此後19年,馬占奎等人多次向相關部門討還黃金未果。今年8月2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賠償決定書》,當時查扣黃金的公安機關須對馬占奎等5人支付1100萬元國家賠償。
對於18年前黃金被扣的過程,現年54歲的馬占奎記憶猶新。“前期投入較大,我們5個股東資金不足,企業難以維系”,馬占奎說,在聽說拉薩銀行收購黃金後,為給開礦工人發放工資,他們決定將黃金運到拉薩。
馬占奎回憶,1999年7月30日,載有黃金的貨車途經西藏那曲時,被西藏那曲公安處工作人員查扣,兩名貨車司機同時被扣。在拉薩等待接收黃金的股東馬五德也被警方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