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警察應當出具工作證件,如果不出示證件,群眾不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或妨礙公務罪。
但群眾如果有毆打、故意傷害的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件事從妳的描述看,估計事情要搞大了,雙方均有責任。但是,妳的描述並不壹定是事實,誰能保證妳說了自己知道的真實的話?誰能保證妳知道的就是事實?妳把這件事在網上發表,如果講的不是事實,由此引發更加惡劣的影響,能承擔法律責任麽?妳如果能把真實姓名留下來,我才能相信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