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調解書的內容
在第壹部分中,依次陳述了以下項目:
1.標題和編號。標題顯示“調解”,文件編號顯示在右下方。
2.在申請人欄中註明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如有代理人,註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住址。
3.在被申請人壹欄,寫明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有代理人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該案文依次陳述了以下事項: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的仲裁或調解要求。
二是仲裁員的選定及其工作和結果,即“XX仲裁委員會根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受理案件,組成仲裁庭,以XXX為首席仲裁員,以XXX、XXX為仲裁員,(或組成仲裁庭,以XXX為獨任仲裁員)。經雙方同意,仲裁庭進行了庭前調解。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三、爭議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四、調解費的分攤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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