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犯罪人家屬的,負責的律師壹般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具體案件。
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委托1-2親屬或者其他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雖然在其他地方可以委托近親屬進行訴訟調解,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妳可以到妳現在所在的法院索要授權委托書,按照上述要求填寫委托事項和受委托人姓名,簽上妳的名字,附上妳的身份證復印件郵寄給妳的親屬,由他們交給法官,然後他們就可以代為進行訴訟和調解活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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