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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書是自己寫的還是派出所寫的?

法律分析:自己寫。諒解書由受害方出具。如果法院準備好了,當事人可以簽字確認,這是有效的。沒有規定被害人必須親自寫,但必須由本人或近親屬簽名。諒解書的重點應該是明確表示被害人已經理解,同時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且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引起民事糾紛的,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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