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的金額只要在事故賠償範圍內,主要基於雙方自由協商,只要雙方同意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不違反法律,就是合理的。
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作為刑事案件酌定量刑情節之壹。
對方在諒解書中索要654.38+萬並不違法。諒解書不是法律規定的。諒解書僅用於人民法院的量刑程序,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可以就諒解備忘錄的結論進行協商。至於協商的金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是雙方自願達成的,金額不限。即使對方索要654.38+萬元,也不違法。
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犯罪人家屬的,壹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可以參考相關格式。
諒解書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明確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則無需明示,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經理解,被害人請求免除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