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文君,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焦鋒,遼寧華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勁松,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鐵東支行。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
負責人:李麗,該支行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解麗娟,該支行職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林大海,該支行職工。
原審被告:九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遼寧省沈陽市遼中縣。
法定代表人:李文君,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沈陽星河銅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遼寧省遼中縣。
法定代表人:楊兆偉,該公司總經理。
原審被告:九星控股集團通遼銅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
法定代表人:王忠新,該公司總經理。
原審被告:李文君,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
以上原審被告***同委托代理人:焦鋒,遼寧華遠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