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於2065438年2月17日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2065438+2007年6月23日,於歡案二審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從2016到2017,蘇,他的妻子和女兒也因非法儲存而入獄。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是於歡故意傷害案的二審辯護律師。他說,在桓案之前的十幾年裏,正當防衛案件的影響力和討論度壹直在下降。有些案件中,被告在故意傷害前被原告毒打,但最終被告被判重刑。尹認為,於歡案二審結果被無限期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某種意義上,這也成為了接下來幾年涉及正當防衛案件的量刑轉折點。殷代理了桓案後多起與正當防衛有關的刑事案件。他發現,在2017至2019期間,此類案件的很多當事人通過再審減刑,無疑在很多方面推動了法治進程。他不僅引發了社會對正當防衛的廣泛討論,還遏制了暴力討債。
蘇出院後,她也發現縣城裏的商業慶典氣氛好了很多。很少聽說那些企業借高利貸,不上門討債。社會氛圍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