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它的適用對象是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3.依法應當逮捕,但不宜逮捕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4.經訊問、審查,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認為有逮捕必要,但證據不足的。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羈押、審查起訴、壹審、二審的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不具有社會危害性。6.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申請由律師提出,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批準。在刑事案件中,最好有律師幫助,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相關罪名和案情,維護其被羈押期間的權益,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申訴和控告;然後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最適當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後根據偵查機關的證據材料采取無罪辯護或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策略。
本人是中國政法大學碩博律師團隊成員,在昌平等地區有多年辦理取保候審的經驗。詳情請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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