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壹切法律相關工作必須按照公安消防機關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進行。
2.首先,火災受害者和責任人對調查報告應該沒有異議。壹方對調查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復核。
3.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將根據調查報告中責任方的責任認定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從而決定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受害方可對責任方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第二,如果認定起火原因是鄰居家電線起火,沒有異議。責任至少應該有兩個,壹個是鄰居業主,壹個是當地用電安全管理(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門。
基本原則如下:
1.壹般情況下,安全管理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下放整改通知書(包括線路老化)。如果通知已經發出,沒有執行,業主要負全責。
2.如果業主私自拉接,管理部門不知情,業主全責。
3、安全管理部門未檢查,或檢查未告知,安全管理部門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需要先起訴鄰居。如果管理部門有責任,鄰居會起訴相關部門,讓他們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不用擔心有沒有其他責任方,妳只需要向鄰居索賠就可以了。如果鄰居無法賠償,可以合並起訴相關部門。